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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危废,致4人死亡,涉事企业被追偿2.3亿!

倾倒危废,致4人死亡,涉事企业被追偿2.3亿!

编辑:janger 2018-07-10 09:28:02

来源:大众网


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10月21日,在济南市章丘区普集镇上皋村废弃煤井发生一起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造成4人当场死亡,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约3000 余万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该事件性质为重大(Ⅱ)突发环境事件。


记者了解到,该案共有涉案企业6家。经鉴定,该案件生态损害赔偿金额为2.5亿元。涉案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依法分别对6家企业实施顶格行政处罚,每家企业罚款20万元。2017年11月22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0万元和120万元罚金,判处郭泗滨等17人6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千元至6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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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指定,2016年8月,省环保厅组织济南市章丘区政府与6家涉案企业先后经过4轮赔偿磋商,2017年2月至6月,先后与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宜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达成协议,签订了赔偿合同书,赔偿金额共计1357.54万元。其中,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宜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家涉案企业已在3个月内分2期将赔偿金足额赔付到位。


经省政府批准,2017年8月4日,省环保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承担赔偿金2.3亿元。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和2018年4月18日二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目前,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逾期不履行,经催告履行后仍不履行,近期省环保厅将代表省政府对该企业提起诉讼。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损害生态环境是有代价的,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损害担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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