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环保部通报称,据测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月12日至17日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环境保护部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同时,环境保护部对各大气强化督查、巡查组发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督查巡查2018第1号令。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介绍,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驻守在“2+26”城市的28个强化督查组和102个巡查组将共同协作,重点对“2+26”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及相关企业单位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各地政府和相关企业单位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要求的停限产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过程污染物峰值,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河北省环保厅1月11日发布《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预计1月12日至17日河北省将出现连续6天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通知》请河北省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于1月11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预警解除时间为17日24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1月12日,唐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8年1月12日0时至1月17日24时,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并要求该市钢铁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和保障居民供暖的前提下,采用湿法脱硫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停限产50%;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焦化行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1月10日晚,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今年第1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1月11日12时至15日24时,要求太原、朔州、忻州、晋中、吕梁、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10个城市采取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调度令要求,在1月11日12时至15日24时期间,各市要采取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并随时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提高预警级别,加强应急减排措施。1月16日后,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决定预警持续或解除。
在此期间,各市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地停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
山东省环保厅1月11日发布通知称,1月12日至17日,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13市将会有一轮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为此,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传输通道城市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区域联动”要求,于12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3日0时启动二级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预警解除时间为16日24时。
建议枣庄、东营、潍坊、泰安、莱芜、临沂6市要按照“提前预警、提级防控、区域联动、削峰降频”的原则,于12日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3日0时启动三级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预警解除时间为15日24时。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要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加密预报会商频次,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符合预警发布条件时,要提前发布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来源网络)